服刑期间殴打监管人员 景洪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作者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2-03

在监狱服刑阶段,还敢动手将人打伤,此事严重破坏了监狱的正常改造秩序。2月1日,由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陈某浩破坏监管秩序案在普文监狱开庭审理。

      经景洪市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6月3日上午,西双版纳监狱警察陈志刚在巡查时发现,被告人陈某脱离互监小组,于是陈志刚对其给予强化学习处理决定。被告人陈某因不服从该决定与陈志刚发生冲突并殴打陈志刚,另一被告人陈某浩突然冲到陈志刚身边,用水杯殴打陈志刚头部,随后被监管人员和其他服刑人员制服。在监区教导员对陈某、陈某浩进行训诫时,陈某仍在使用言语威胁陈志刚。

经鉴定,陈志刚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景洪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陈某浩在服刑改造期间,违反监管法规,殴打监管人员,致一人轻微伤,情节严重,其二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破坏监管秩序罪追究其二人刑事责任。

为维护监狱监管秩序、强化服刑人员的改造意识,该案在普文监狱进行公开审理,20余名服刑人员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