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法律入心 “树”行为规范

来源 :景洪市司法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3-21

为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对象权利与义务,319日,景洪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股股长张波到勐养司法所对辖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警示教育,打好“预防针”。通过“图文并茂”的讲解方式,认真剖析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案例警示教育,告诫社区矫正对象要珍惜矫正机会,树立感恩意识,服从监督管理,争取按时解矫。 


普法宣传,筑牢“安全线”。从情理和法理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解读,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自觉提升身份意识、矫正意识、纪律意识,把自己的行为规范约束在法律框架内,筑牢精神基石和行为底线。 


交流座谈,亮出“温情牌”。警示教育结束后,与个别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交流座谈,从关心社区矫正对象、切实解决其问题和困难入手,了解近期生产生活情况,耐心解答困惑,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自觉接受社区矫正,自我革新,认真生活,从而预防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此次教育活动,切实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的概念和认识,有效提高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社区矫正对象纷纷表示,通过学习真正认识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和家人带来的伤害,今后一定会积极配合司法所管理,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争取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