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醉驾治理为范本 探索轻罪治理现代化

来源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5-1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23年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化协作配合,探索推进醉驾类危险驾驶案件轻罪治理现代化,5月11日下午,景洪市检察院会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州公安局景打大队、州公安局思小大队召开会商会议,并就具体的执法司法标准和推进诉源治理进行会商。


一是要同堂“共学”。会上,负责办理醉驾案件的检察官以最高检发布的相关典型案例为切入点,结合《意见》的规定,就立案标准、证据收集、从重从宽处理情节、适用缓刑条件、快速办理机制等相关内容共同学习。

二是要开展“共议”。“挪车、短距离驾驶如何认定”“逃避、阻碍检查,何种情形可以认定”“如何认定道路的公共性”……会上,与会人员结合办案实际进行分析、讨论,对在办案过程中的几个疑难、复杂问题达成合意。



三是要达成“共识”。为更好地惩治交通类犯罪,统一执法司法标准,提高办案质效,本次会议达成共识,建立“拟相对不起诉人员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机制,以确保《意见》全面落实,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和减少危险驾驶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轻罪治理成为关乎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时代命题。景洪市检察院将继续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效能,多维延伸、融合联动,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坚持罪刑法定与罪责行相适应、惩治和预防相结合,提升醉驾治理成效,推动轻罪治理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