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关于举报黑恶犯罪线索的通告

作者 :佚名 来源 :市扫黑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1-04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举措,景洪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专项斗争,踊跃检举揭发黑恶违法犯罪线索。景洪市扫黑除恶专项办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人身安全。凡编造、传播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虚假信息的,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予以严惩。现将举报方式通告如下:

一、重点举报内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党员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存在黑恶势力问题,以及放纵、包庇黑恶势力,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问题。

(十二)边境贸易活动中存在走私、护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十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失职失责的问题。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景洪市委政法委:0691-2134278

景洪市纪委:0691-12388

景洪市委组织部:0691-12380

景洪市公安局:0691-110、0691-2168110

(二)短信举报

编辑短信发送至12110进行举报。

(三)信箱举报

寄件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宣慰大道106号,景洪市公安局刑侦大队。

邮编:666100。

 

 

     景洪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