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来源 :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8-30


827日,景洪市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邹爱民等8人寻衅滋事罪一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共40余人旁听庭审。



以被告人邹爱民为首,以黄绍海、岩温、李明、岩温叫、陈伟柱、王东群(在逃)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经常纠集在景洪市嘎栋一带,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被告人邹爱民、黄绍海、李明、岩温、岩温叫、陈伟柱等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无故挑起事端,滋生是非,破坏社会秩序,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被告人董志金、张子恒任意毁坏公私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案件重大复杂,涉案人数众多,该案将在合议庭合议后依法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