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农用地 扎某被判刑罚
作者 :艾相宰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3-12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被告人扎某在未经林业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到景洪市勐龙镇邦飘村委会查乐雅康二队当地人称“南格得路”和“帕娘”处开垦3块林地毁林种植茶叶,并管理至今。
经鉴定,被告人扎某占用林地面积16.7亩(其中11.2亩位于西双版纳布龙州级自然保护区规划范围内,5.5亩位于邦飘村委会查乐雅康二队集体林内),围剥林木60株,损失活立木蓄积7.863立方米,折合原木材积4.72立方米。庭审中,被告人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扎某违反法律法规,非法占用林地16.7亩,环剥林木60株,并改变林地性质,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被告人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故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