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未成年人售烟酒,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
来源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6-21
近年来,未成年人吸烟、饮酒逐渐呈现低龄化的趋势,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完全成熟,吸烟、饮酒会给他们的身体健康和性格养成带来不良影响,容易诱发违法犯罪。对此,2020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第59条中做出专门规定,明确要求“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以及“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标志”,并在第123条中明确了违反上述规定的法律责任。实践中,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履职尽责,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向未成年人售烟酒典型案例,使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案例一:景洪东风某餐吧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行为案
案情概要:2024年2月22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某派出所关于上报某餐吧接待未成年饮酒的工作情况》,反映景洪东风某餐吧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酒。当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餐吧进行现场核查并制作现场笔录。
经核查,当事人于2024年2月21日晚在店内向6名未成年人销售酒(哈尔滨啤酒听装共12瓶,江小白水蜜桃味共2瓶),上述酒的总货值金额为120元,牟取违法所得40元,由未成年人通过微信支付购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给予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景洪东风某鱼庄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行为案
案情概要:2024年3月11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公安提示函》“2024年3月8日晚,在景洪市勐龙镇某鱼庄内发现有21名未成年人在鱼庄内饮酒。经现场初步调查该鱼庄涉嫌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3月12日对该鱼庄进行现场核查并制作现场笔录。
经核查,当事人于2024年3月8日晚在鱼庄内向未成年人销售哈尔滨啤酒3箱(12瓶/箱),当事人销售的哈尔滨啤酒进货价40元/箱,销售价50元/箱,货值金额为150元,当事人牟取违法所得30元,由未成年人通过微信支付酒费150元购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给予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景洪市某休闲农业园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行为案
案情概要:2024年4月20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位于景洪市勐旺乡某休闲农业园中有未成年人饮酒。
经核查,当事人于2024年4月20日在店内向9名未成年人销售含有酒的套餐(小菜100元,崂山啤酒24听188元),销售崂山啤酒罐装24听(进货价40元/件,24听/件,销售价188元/件),销售款188元;上述酒的总货值金额为188元,牟取违法所得148元,以上崂山啤酒听装24听由未成年人通过微信支付购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给予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景洪勐旺某商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的行为案
案情概要:2024年4月20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一餐饮店中有未成年人抽烟,经询问未成年人得知烟是在当事人处购买。2024年4月21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
经核查,发现当事人于2024年4月20日向未成年人销售云烟(细支云龙)1盒(进货价12.93元/盒,销售价15元/盒),南京(煊赫门)1盒(进货价15.5元/盒,销售价18元/盒),打火机1个(销售价1元/个)销售款34元,上述烟的总货值金额为33元,牟取违法所得4.57元,以上云烟(细支云龙)1盒,南京(煊赫门)1盒均由未成年人通过微信支付购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给予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景洪勐旺某百货店案
案情概要:2024年4月20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一餐饮店中有未成年人抽烟,经询问未成年人得知烟是在当事人处购买。2024年4月23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
经核查,发现当事人于2024年4月20日向未成年人销售红河(99)2盒(进货价11.5元/盒,销售价15元/盒),销售款30元,上述烟的总货值金额为30元,牟取违法所得7元,烟由未成年人通过微信支付购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给予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意义:未成年人处于身体和精神成长的黄金时期,性格和习惯养成的关键时期,吸烟饮酒不仅会损害他们的身体健康,还会影响他们的品格塑造,让他们做出一些错误的判断和行为,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甚至走上违法犯罪之路。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将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让未成年人远离烟酒伤害,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