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来源 :景洪市见义勇为工作中心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04-28
为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凝聚向上向善强大正能量,持续推进景洪市平安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提质增效,共建平安和谐美好家园,进一步倡导和激励见义勇为高尚行为。依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十条规定,经景洪市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拟确认郑 盛、李涛、梁金昆、尹习南、缪德友、王兴旺6位同志英勇救人的行为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5日。
公示期内,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景洪市见义勇为工作中心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691-2154277
联系地址:景洪市嘎兰中路59号景洪市委政法委
景洪市见义勇为工作中心
2026年4月28日
景洪市“4.15”新大桥下溺水事件”见义勇为先进群体事迹
2026年4月15日13时许,景洪市新大桥下江边发生一起两名儿童溺水险情。危急时刻,郑 盛、李涛、尹习南、缪德友、王兴旺、梁金昆六位同志毅然展开施救,众人合力将两名落水儿童托举上岸后,发现下水救援的郑盛迟迟未归,疑似溺水,众人再次下水搜寻,最终在约2.5米深的江底发现已沉底的郑 盛,合力将其抬至岸边,尹习南立即实施心肺复苏。医护人员赶到后全力抢救,郑 盛同志仍不幸牺牲。六位同志舍己为人、奋不顾身,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见义勇为的高尚精神,其事迹感人至深,值得大力表彰和弘扬。
公示对象基本情况:
1.郑 盛,男,籍贯:福建省福州市;
2.梁金昆,男,工作地址:四川中移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3.缪德友,男,工作地址:云南劲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4.王兴旺,男,工作地址:云南劲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5.李 涛,男,工作地址:西双版纳众旭广告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6.尹习南,男,工作地址:云南省酷贝佳体育培训有限公司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