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传活动
来源 :景洪发布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07-02
2026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当日上午,景洪市在孔雀湖公园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推动法律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夯实法治根基。


本次活动由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及允景洪街道共同组织开展。活动现场,各单位工作人员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立法背景、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重点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结合法律中关于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等重点内容进行讲解,将法律条文转化为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的政策语言和生活道理。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于2026年3月12日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一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作为新时代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该法采用“序言+7章”的体例,共65条,系统规定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法律的施行,标志着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进入法治化发展轨道,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本次宣传活动是景洪市深入宣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系列举措之一。“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推动法律法规入脑入心,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为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凝聚团结奋进的磅礴力量。”中共景洪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景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杨开武表示。